2013,
04,
No.408
58-60
美德法日农村金融法律监管比较及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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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10.13856/j.cn11-1097/s.2013.04.017
发布时间:
2013-04-10
出版时间:
2013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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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本文提出了中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、合作监管机制不完善、执法部门职责权限不清和农村金融行业自律能力较低等问题,并通过分析美、德、法、日等国在农村金融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,为探索适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提供启示和借鉴。
Abstract:
参考文献
[1]高玮.近代农村金融制度分析[J].云南财经大学学报,2011(3):113-118.
[2]崔西营.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[D].重庆:西南政法大学,2007.
[3]王兴业.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风险管理经验及启示[J].农业经济,2010(11):122-125.
[4]冉璐,邓晓霞.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新变化及对中国的启示[J].经济问题探索,2010(9):142-145.
[5]周平,范迪军,邓先友.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分析及启示[J].绵阳师范学院学报,2011(6):35-37.
[6]张燕,邹维.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[J].南方金融,2009(1):40-43.
[7]黄海林,谢元态.发达国家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及监管的经验借鉴[J].海南金融,2011(6):45-48.
基本信息:
DOI:10.13856/j.cn11-1097/s.2013.04.017
中图分类号:D912.28
引用信息:
[1]耿平.美德法日农村金融法律监管比较及启示[J].世界农业,2013,No.408(04):58-60.DOI:10.13856/j.cn11-1097/s.2013.04.017.
发布时间:
2013-04-10
出版时间:
2013-04-10